为促进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益寿延年,使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有序有计划地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的组织
1、各协会是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由本校离退休教职工自愿组成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条件的从事专项文体锻炼的群众性团体。
2、协会的组建,必须是有广泛的爱好者,至少20人以上,场地和器材较容易解决的项目。正式组建要报处同意并备案。
3、各协会必须制定简明的操作性强的章程,规定会员的权利义务,领导责任及产生办法,会费等(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是增强组织观念)。
二、协会的任务(负责人责任)
1、负责制定全年活动计划,落实教练、场地、器材、训练时间、比赛组织实施、经费申报等
2、协会负责人义务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与处主管领导沟通。
3、负责场地,器材的维护与保养,报购、报修、报销。
4、负责年终总结,记录各种赛事时间、名称、名次、获奖人,整理本协会发展历史,年末向处里以书面形式汇报。
5、协调内部矛盾与纠纷,创造和谐的活动氛围。
6、协会负责人一经群众选举产生,会员必须服从其领导,不经处里同意,各协会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对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负责人或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离退休处有权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组织选举或任命新的负责人。
三、协会的活动
1、协会按计划搞好全年活动
2、每个协会可自行安排一次校内正式活动(比赛),并负责具体筹划组织实施,活动(比赛)前一个月向处里通报,列入下月处里活动计划。
3、参加区,市级以上的活动(比赛),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由处主管领导批准。出市到外地的活动(比赛)原则不安排,联谊性质的活动(比赛),所有事项由各协会自行安排解决。
四、协会的活动经费及管理
1、协会活动所需诸如场地、大型器械等公用设备由离退休处根据需要逐年增添,个人使用的运动器械,由会员自行解决。
2、每年一次的校内正式活动(比赛),奖品及相关人员纪念品由处里负责。比赛活动原则上取前三名,奖励标准:一等奖20元左右,二等奖15元左右,三等奖10元左右,纪念品5元左右,裁判员按二等奖发,组织者按一等奖发。
3、经处里同意的区、市级活动(比赛),报名费、车费、午餐补助等费用,由处里统一报销。时间紧,参与人数多(超出10人),可由处里发车,要不到车,则由个人自行解决,车费报销(出租车原则不报)。
午餐标准:正式活动(比赛)10元/人天,半天按一天算。
4、不提供服装费和器械费。
5、非我校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表我校参加活动(比赛),如参加费用自理。
大连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