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协会

大连理工大学老年摄影爱好者协会章程(草案)

发布日期:2014-09-1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一.   组织:大连理工大学老年摄影爱好者协会是在大连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由退休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

二.   宗旨: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技术、交流摄影心得、丰富退休生活。

三.   职能:

(1).围绕离退休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拍摄反映学校、社会发展和退休人员精神风貌及自然景观的照片,不定期的举办摄影作品展,交流和提高会员的艺术鉴赏能力。

(2).开展协会内外的各种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与艺术水平。

第二章  会员

凡已退休的摄影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一. 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利益。

(3).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设理事会并由3到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二. 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共同主持工作。

三. 理事会职责:

(1).制订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2).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商议重大事宜,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一. 经费来源:

(1)会员所交会费;

(2)离退休处或工会拨款;

(3)社会或个人赞助。

二. 设备:摄影器材由会员自行解决。

 

大连理工大学老年摄影爱好者协会筹备组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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